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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检验机构认可规则》发布实施

发布时间:2024-12-05 00:00:00浏览次数:76

为更好服务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工作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近日发布修订换版文件CNAS—RI01:2024《检验机构认可规则》。



本次修订主要把第10条款“告诫、暂停、恢复、撤销和注销认可、缩小认可范围”第2段改为“CNAS 向检验机构发出专项监督、投诉调查等特定活动通知,或启动对检验机构认可能力和/或认可资格的处置程序后,至上述活动完成期间,暂停受理检验机构的变更、暂停和注销认可资格等申请。”
第11.2.2.6 条款“检验机构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”增加“在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时,应在2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CNAS 秘书处”。
该文件已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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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机构及人员:

为更好地服务于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工作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秘书处已完成CNAS—RI01:2024《检验机构认可规则》的修订换版工作。CNAS—RI01:2024《检验机构认可规则》于2024年12月1日发布,2024年12月1日实施。

上述文件可在CNAS网站(https://www.cnas.org.cn/)“认可规范/检验机构认可/认可规则”栏目中查找下载。


附件:CNAS—RI01:2024《检验机构认可规则》🔗


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

2024年11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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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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